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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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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包括了契税、交易费、权证登记费、土地收益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但是安置房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方式过户给别人的。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1.要缴纳契税:根据房屋面积的不同有三档税率1%、1.5%、3%;

  2.交易费;

  3.权证登记费;

  4.土地收益金(卖方缴纳);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个人所得税

  二、安置房房屋买卖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约定解除。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

  三、安置房过户大概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置房过户大概要30天。

  过户房屋是处分房屋的行为,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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