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书算劳动合同吗
聘用书是指单位或个人用来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某一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任务时使用的一种专门文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聘用书的性质只是作为要约,劳动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