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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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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破产和解程序流程:债务人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草案,法院审理后裁定予以和解并发出和解公告,债权人就和解协议开会表决,最后执行和解协议。

  一、破产和解程序流程是什么

  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法院裁定和解后进行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

  4.决议通过后执行协议,和解程序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破产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和解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三、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如下: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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