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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作和全日制工作的差异在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3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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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全日制工作和全日制工作的差异在于二者的计酬方式不一样,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一样,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一样。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计酬方式则是以日计酬为主。

  一、非全日制工作和全日制工作的差异在哪里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全日制合同是正式工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正式工,正式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全日制工作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全日制工作,全天候的工作制度,即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全天上班,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以周或以月计算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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