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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5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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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宅基地的申请资格条件有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等。宅基地需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一、宅基地的申请资格条件有哪些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2.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二、宅基地申请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申请

  三、如何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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