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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3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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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产生的纠纷,劳动者辞退和离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

  一、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机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立法过程中,由于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最后参照了民法典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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