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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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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耕地前三年产值平均收人的八至十倍计算耕地征用补偿费用,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邻近耕地前三年产值产值平均收人的六至十倍计算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补偿费用等。

  一、江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

  3.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4.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5.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6.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7.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农村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律快车提醒,农村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的环节如下:

  1.征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征收范围、补偿等事项进行公告;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3.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款,实施补偿方案。

  三、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

  1.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如果是用于发展生产或者是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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