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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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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的前一年提出续期的申请并且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司法实践当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出资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可以。

  《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但是要以土地使用权合法出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财产,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转移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土地有没有永久使用权的

  农村土地没有永久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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