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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9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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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以及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

  一、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2)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2.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1)《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企业破产法》中,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3.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4.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1)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

  (2)职工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破产受理后可不可以撤回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如果法院受理后的,是不能撤销申请的。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如何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见。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够详尽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也可能有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试图借助破产程序损毁债务人的商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将要进行的某项交易,甚至以此对债务人进行敲诈或胁迫。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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