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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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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主要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司法实践当中,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权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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