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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争议有哪些特有原则需要概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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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劳动争议需要概括的特有原则有,一次裁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先行调解的原则;回避原则。其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指裁决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所作,但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需要记在笔录中。

  一、对于劳动争议有哪些特有原则需要概括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4.一次裁决原则。

  二、申请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裁决

  一般从受理计算是45天出裁决,最长不能超过60天。

  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争议产生有下列原因:

  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

  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

  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引发一系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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