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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谁有责任证明劳动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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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中一般是劳动者要提交证据来证明劳动纠纷,但如果是该证据是在单位的手里,则是由单位来进行证明,如果是单位不愿意提供该证据的,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劳动仲裁中谁有责任证明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承担举证的责任,但相关证据由用人单掌握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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