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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残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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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伤残享受的待遇有,工伤保险机构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出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自愿和所在单位解除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职工伤残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方面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企业职工,为补偿其受伤所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按工资的一定比列一次性发放的补助金。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的工伤职工自愿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能否二次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可以。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伤残的赔偿金需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取得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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