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的程序有哪些内容
1.首先,办理房屋继承需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其次,在办理完死亡证明手续之后,需要前往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
3.在进行了继承公证之后,还需要前往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相应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材料。
二、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