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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有法定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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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解除是有法定情形,只要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是可以解除的。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应当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

  一、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有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是有法定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劳动者依法享有婚丧、生育、照料父母等法定情形;

  7.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写法是签约劳动者全名及公司登记名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等,最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公章。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一年,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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