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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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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立遗嘱人是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主要的职责是需要对遗产进行清点和登记,然后是保管这些遗产,再就是要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

  一、立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

  1.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

  2.保管各类遗产;

  3.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5.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二、遗嘱执行人不执行怎样处理

  遗嘱执行人不执行的处理方式:

  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因为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三、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什么要求

  遗嘱执行人资格有以下要求: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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