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举证问题有哪些方面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固定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一般去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