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验证业主是否违法占用公共空间
公共场所归公众或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因此占用公共场所是违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占用公共区域如何投诉
占用公共区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若是被人占用的是同一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楼道,天台,小区公园等等,可以向小区物管和居民代表会投诉;
2.若是被人占用的是街道上的公共区域,比如:街道的公园,人行道等等,可以向城管投诉,投诉电话:2222711。
三、占用公共区域怎么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流程如下:
1.向辖区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案件受理后法院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4.在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5.等待安排开庭、法庭调解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