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提前几天送达
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要在开庭的五日前送达当事人。仲裁庭需在该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庭的日期、地点。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劳动仲裁的审查周期有多久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天至60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提交证据应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注意事项:提供视听证据或电子证据等证据种类,要合法取得,若是违法取得的,不能作为有效证件支撑当事人的主张;若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