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期间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在哪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法律快车提醒您,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怀孕上班上到几个月可以休产假
怀孕的话一般可在产前15天左右开始休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