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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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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工资由所在单位继续按月支付。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并经过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工伤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职工在工伤期间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继续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工资没有按原工资发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资: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4.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三、工伤工资没有按原工资发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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