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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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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体现在:当事人应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有哪些方面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书,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制度。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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