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2 00:45
人浏览
导读: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包括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文本上签名,并注明了日期;其他条件。若代书遗嘱存在争议纠纷的,相关继承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一、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规定

  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的规定: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民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代书遗嘱怎么公证

  个人立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公证,公证手续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三、代书遗嘱存在争议的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书遗嘱存在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可以起诉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