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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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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业病目录的最新分类,详细解读。职业病构成要件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责,文章皆为您进行了梳理。跟随小助手法律快车,一起详细了解。

一、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的认定和分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的,最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经正式印发并施行,取代了2002年4月18日的旧版本。

这份目录的调整,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完成的。

它详尽地列出了职业病的常见类型,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等。

二、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包括劳动者的身份、病因、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和国家职业病分类目录的符合性。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劳动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患者,进而申请工伤赔偿。

三、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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