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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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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合同的性质不相同、订立目不相同、合同违约后果不相同,其中预售合同违约违约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买卖合同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性质:预售合同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不需要以交付房屋为必要条件。而买卖合同除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需要实际履行的。

  2.合同目的:预售合同签订的原因是在有事实或律上的障碍,暂时无法订立买卖合同时,事先对当事人加以约束,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而买卖合同的目的则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3.违约后果:预售合同违约仅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违约除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比如交付房屋。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为成立之时即生效,但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4.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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