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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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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伤残津贴从一般是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后的次月其开始支付的。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一到四级工伤的,则按照工伤等级标准计算伤残津贴标准。工伤伤残津贴不是共同财产。

  一、工伤伤残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

  工伤伤残津贴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的次月开始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伤残津贴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提醒,工伤伤残津贴不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类似的还有如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而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均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工伤赔偿款归属问题有特别书面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工伤伤残津贴不发怎么办

  工伤伤残津贴不发的处理方法是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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