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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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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之处有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都需要双方自愿签订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有签订时间不同、主体不同、内容不同等。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有哪些

  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两者都需要双方自愿签订,并经过一定的协商和谈判过程。

  3.两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不同点:

  1.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就业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则是在劳动者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后签订。

  2.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主要涉及毕业生的就业意向、用人单位的接收意向和学校派遣意向等内容,而劳动合同则更侧重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细节。

  4.性质不同:就业协议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协议,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劳动合同则是一种民事合同,更加注重双方的自愿性和平等性。

  二、就业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就业协议怎么解约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就业协议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例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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