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哪个优先
在赠与公证和遗嘱公证之间选择,建议优先考虑赠与公证。
这主要是因为赠与公证的费用可能较高,但相对而言,赠与公证更为保险。一旦完成赠与公证并完成赠与物的交付,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的纠纷。
相比之下,遗嘱公证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如果在此之后还有新的遗嘱,则按照新的遗嘱办理。
二、直系亲属赠与流程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公证流程如下:
1.赠与人及受赠人须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签署赠与合同后,公证处将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手续办理完毕后,凭借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
在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通常在当天或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1.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或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办理。
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同时会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3.公证处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公证书。如:
(1)遗嘱人的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等。如违反相关条件,公证处将拒绝出具公证书。
赠与公证和遗嘱公证在处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和遗产安排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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