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和我母亲有一房产,我母亲在前几年去世,在我母亲去世不久,我父亲就将房子赠与给我,并写了赠与合同,房产证也拿给了我,我也在房子里居住,但赠与合同未经公证,房子没有过户,今年我父亲再婚。如果我父亲另立遗嘱把房子继承权给我继母是否有效。 (注:赠与合同有一条房子赠与后,赠与人未得到我的同意不得随意,跟改、撤消赠与合同)

其他 2018-09-02 19: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个人意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过户,你就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可以改变遗嘱,所以你最好是办理公证或者过户。
  • 应属于无效,因赠与已经履行,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另外最好过户。
  • 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你父亲把房子赠与给你,事实上他已经把房产处理完了,如果再立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房子已经是你的了,别人不能在你的财产上为你设立义务。
  • 应属无效 但是最好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 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门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