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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一般应由谁向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3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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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立业主大会一般应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等。成立业主大会申请需要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材料。

  一、成立业主大会一般应由谁向哪个部门申请

  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成立业主大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成立业主大会申请的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需达到50%以上。这是一个基本的量化标准,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业主参与并支持业主大会的成立。

  2.如果首批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2年,且该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上,也满足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这一条件考虑到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因素,确保业主大会的成立不仅基于数量上的多数,也考虑到了时间上的成熟度。

  3.如果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且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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