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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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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手续是需要向法院或者是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本文还会介绍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条件和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申请主体,快来和法律快车小助手一起看看吧。

  一、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手续

  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使用证撤销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证的撤销条件主要基于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权益保护。

  1.如果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不确定,并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在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也将由集体收回。

  3.如果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经过处理仍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在未来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超过部分需退还集体。

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手续

  三、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申请主体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2.只有那些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拥有相应权利的人,才有资格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

  3.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注销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想深入了解宅基地使用证撤销手续的具体流程,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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