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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3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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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责任。区分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以及赔偿金计算起算时间的确定方法。

  一、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到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2.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包括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规定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并不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4.对于违反程序性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虽然存在瑕疵,但仍拥有解除权或终止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违反程序性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高级法院与仲裁机构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违反本法规定”不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二、赔偿金与经济补偿区分

  在劳动合同法中,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经济补偿则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

  3.当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因为赔偿金的数额已经包括了经济补偿金在内,如果让用人单位同时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将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

  因此,在区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时,需要明确各自的性质和适用范围,避免出现混淆和误解。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三、赔偿金计算起算时间

  在计算赔偿金时,需要注意起算时间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的年限支付赔偿金没有疑问。

  对于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做法。

  1.一种观点认为,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分段计算,即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对之前劳动法律制度的整合和完善,应当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在确定赔偿金计算起算时间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因素。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或遗漏的情况,确保赔偿金的数额准确无误。

  关于赔偿金计算起算时间,你还有哪些疑问?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将持续为你解读法律条款,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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