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
对于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出现死亡绝户的情况时,承包合同因一方主体消灭而自然终止。
1.这意味着发包方有权依法将土地收回。
2.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具备继承性,这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在处理上存在显著区别。在后一种情况下,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死亡绝户后土地去向
在死亡绝户的情况下,由于承包方成员全部灭失,土地将依法被收回。
1.这些土地通常会被收归集体所有,作为村里的机动地。村里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将这些土地对外承包,承包费用归村里所有,用于日常支出。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户还有后人,根据土地承包政策“生不添、死不去”的原则,其后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直至到期。在我国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中,这一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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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与土地承包权
关于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1.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
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1)对于林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继承人是否可以继续承包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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