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具备的法律效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法典》规定了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有效的民事行为:
(1)这是指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2.效力待定的行为:这是指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由于某种原因,其效力尚不确定,需要等待特定条件的发生或特定时间的经过才能确定其效力的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4.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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