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居住权有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28 06:34
0人浏览
导读:民法典明确居住权为特殊用益物权,满足居住需求。居住权设立需书面合同,明确条款。权利不可转让、继承,住宅一般不得出租。居住权消灭条件为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需及时注销登记。

  一、民法典对居住权有何解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住权被明确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旨在满足居住权人对于生活居住的需求。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来设立的,合同中需包含明确的条款,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等。

  2.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无偿的,但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3.居住权具有严格的限制,即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则应参照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二、居住权的司法规定

  关于居住权的司法规定,主要体现在居住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方面。

  1.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

  2.居住权的变更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3.居住权的消灭则主要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

  在这两种情况下,居住权将自动消灭,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并受到司法保护的约束。

  三、居住权消灭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的消灭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

  2.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将自动消灭,无需进行额外的程序。而居住权人死亡时,其享有的居住权也将随之消灭。

  3.在居住权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确保相关权益的及时变更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居住权消灭前,居住权人应当继续享有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直至居住权消灭为止。

  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对居住权还有哪些疑问?来法律快车提问吧,我们将为你解答疑惑,守护你的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