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怎么样办理
居住权的设立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赋予了特定人群在他人住宅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求。这一权利的设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1.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2.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居住权。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为被继承人指定的对象办理居住权登记。
二、适用情形及问题
居住权的设立适用于多种情形,旨在保护特定人群的居住利益。
1.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以确保一方在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另一方仍能在房屋内居住。
2.在结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作为婚前房产加名的变通选择。
3.老人可以在立遗嘱时,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以确保其在自己去世后仍能在房屋内居住。
4.老人还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实现“以房养老”。
然而,居住权的设立也存在一些问题。
1.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则无法设立。
2.居住权的期限需要明确约定,否则可能导致纠纷。
3.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未进行登记,则居住权不成立。
三、影响房屋买卖
居住权的设立对房屋买卖具有重要影响。
1.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流通价值上会大打折扣,因为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前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内。
2.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登记,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3.对于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房屋时需要与居住权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了解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具体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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