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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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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等不适用。善意取得需满足无权处分、善意受让等要件,且《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其法律条款。了解这些,有助于您更好地把握善意取得制度。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

  在探讨善意取得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不适用该原则。

  1.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拾得遗失物等情况。这些情况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因此不适用于一般的善意取得原则。

  2.占有脱离物,如赃物、遗失物等,也因其特殊的属性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占有脱离物往往涉及到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情况,因此其权属归属有其特殊的处理方式。

  二、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人,而受让人则必须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此时才有必要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行为的有效性。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此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还必须以受让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或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前提。

哪些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条款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这些条件包括: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受让人也可以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也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后,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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