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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是在哪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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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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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承包制始于1983年,持续至1997年。农户享有土地经营权,但不得买卖。承包需遵循自愿、有偿等原则,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土地承包是在哪年开始的

  土地承包制始于1983年前后,一直持续到1997年。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将土地分配给农户进行农业生产。

  1.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国家也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2.值得强调的是,在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承包地不得进行买卖。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确保了农户在土地承包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这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这确保了土地流转后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护。

  6.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赋予了农户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三、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并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一般不能继承。

  1.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在特定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继承: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林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这一规定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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