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在哪
保修期与质保期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两者在定义、性质、期限以及起算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保修期这一概念主要源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期限有明确的最低要求,不可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2.质保期则源自《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期限可由承、发包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约定。
二、两者期限和起算时间差异
1.两者期限不同:保修期的期限由法律直接规定,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其期限也有所不同。而质保期的期限则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在起算时间上,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质保期则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与质保期如何约定
法律快车提醒,保修期和质保期根据法律有如下约定:
1.对于保修期,由于其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约定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保修期限。即使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最低期限,也不能排除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适用。
2.质保期的期限则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在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承包人已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应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