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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举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28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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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法律约束力。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随意撤回;而要约邀请则无法律约束力,如招标公告、广告等。举例来说,甲公司发出的购买电脑的要约具备法律约束力,而商场的促销广告则为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举例

  面对法律上的要约与要约邀请,首先需要明确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1.要约,作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发出便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甲公司即受到该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更改购买数量或取消购买意向。

  2.要约邀请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如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比如,某商场发布“双十一”促销广告,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该广告即为要约邀请,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法律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性质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1.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其性质决定了它一经生效便对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要求要约人在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内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而要约邀请则不同,它仅是一种事实行为,表明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要约邀请人可以自由撤回或修改邀请内容,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性质上的区别,使得要约与要约邀请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三、要约内容与要约邀请内容差异

  从内容上看,要约与要约邀请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要约作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至少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这些条款的明确性使得受要约人能够充分了解要约人的意图,并据此作出是否承诺的决定。

  2.而要约邀请则不同,它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表达了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因此,要约邀请的内容相对宽泛和模糊,不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要约。

  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它仅表明了招标人的采购意向和基本要求,而并未包含合同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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