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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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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1] 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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