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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今年6月被企业开除,我的5月和6月工资及提成奖金都没给,公司的理由是我3月份有炒单、转单行为违反了公司新的规章制度,而这个新的规章制度是在今年5月份制定实施的,5月份之前一直实施的原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并没有炒单、转单这一说法及惩罚细则。现在公司拿5月后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制裁我3月份的行为合适吗?我5月份后并没有任何违反公司新的管理制度行为,另外3月份的那个客户所需产品并不是公司主营产品,公司从来就没生产和经营过,我当时是先公司汇报过客户需要这一产品,但是公司嫌弃客户要的量数太少就一台,公司不愿意做,所以我才客户介绍了一家生产这一产品的公司。公司偷偷的用监控软件记录了我的QQ聊天内容及电子邮件内容。5月份新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增加了炒单、转单这一说法及惩罚细则,6月份的时候公司突然说我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及奖金。我七月份申请了劳动仲裁还没有开庭,公司也提出了反诉,说公司有损失,还要我倒赔公司,但我发现公司提供的公司管理制度这一证据中,公司把5月份制定的新制度日期和内容移花接木嫁接成原有的公司管理制度,日期篡改成是去年颁布实施的。现在还没开庭,我心中忐忑不安,请各位律师不吝指教,非常感谢您!!!

其他 2013-08-08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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