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入选仲裁委员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的入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附注: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 工会的代表;
(三)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简介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4月3日成立。合肥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土 地使用权合同、保险合同、承揽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下列合同纠纷或争议可向本会申请仲裁 :
(一)经济贸易;[page]
(二)金融、保险、证...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下列合同纠纷或争议可向本会申请仲裁 :
(一)经济贸易;
(二)金融、保险、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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