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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上周被骗去广西做传销,不知道他本人有没有被洗脑,他在银行的账户因投资了别的理财产品没有办法取跨省取现金,现在他要回来,我们考虑要暂时冻结他的账户,但是不是本人无法冻结,只有通过公安局才可以冻结账户,但是要报案,如果报案以后,我弟弟回来去取钱,公安肯定会抓住他,处罚他,但是如果他没有被传销洗脑只是正常的取钱,我们现在只想知道怎样能控制他的钱和人并且不受法律的追究?

2011-06-29 19:5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2、依你的描述,你弟弟尚未构成犯罪。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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