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6年3月我们夫妻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的时候就以婚生儿子的名购买,2008年9月办理了房产证,产权人是儿子一人。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历行了两年的离婚案终于尘埃落定,孩子判随我生活。现男方再次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他的请求确认能得到支持吗?支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该如何应诉答辩呢?

2011-07-01 17:5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依你所述“以婚生儿子的名购买”,你们“夫妻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婚姻法。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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