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结婚5年生有2女,因性格十分不合,现感情彻底破裂。我们都同意离婚。双方均未背叛对方。 请教大家离婚协议可否这样写。十分感激! 主要内容如下:(双方都同意的) 1.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房产是男方所买,男方外甥的名字,离婚后一个月之内过户给孩子。 2.男方和女方在孩子大学毕业之前都不允许再结婚,以免再婚对孩子成长不利。(需要提一下,两个孩子分别是4岁和8个月。我们都很爱孩子。)由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男方,两个孩子跟着男方,所以男方在孩子大学毕业之前不允许恋爱。以防碰到心术不正的女人对孩子使坏。(男方现49岁)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不胜感激!

2011-10-11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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