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1987年南通某技校装配钳工毕业,于同年6月进入一国营工厂(全民固定工)从事维修和装配钳工工作。 1998年因本厂破产被一股份制公司接受安置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被安置时本厂给每位职工有2.29万元的安置费给这个股份制企业); 2012年4月本人所在的生产部门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在公司内部解散全体工人内部下岗(公司给不愿下岗的工人提供一低薪的岗位,要求下岗的让工人自己写自谋职业的申请:申请中写明本人自愿自谋职业,不拿公司的生活费,由公司承担应缴纳的全部保险);但本人被公司强制安排在另一生产部门做模具工,要求本人做氩弧焊工种,本人以年龄偏大,考虑到氩弧焊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况且所在的生产部门工资较低,工作岗位不适合本人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同时本人也按照公司提出的要求写了申请缴给了本单位管劳资的人员,但未获批准。现本人不愿继续在此公司工作,只能接受辞退,如何获得工龄赔偿?

2012-04-26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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