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和单位的劳动争议已立案,现在我想请教大家三个问题: 1. 在交换证据后到开庭前,我可以针对单位的证据提供新的证据去反驳吗? 2. 我的证据有点多和杂乱,我想在证据复印件上标注说明下,有用的地方打钩或写注释,这样便于仲裁员翻看,不知是否可以? 3. 开庭过程中如果我有新的证据可以当庭提交吗? 谢谢大家!

2012-12-15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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