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两年前在南湖金地买的房子,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说房子在2012年底交房,由于没能准时交房,今年开发商和我们签订了补偿协议,指如果九月三十日以后交不了房日补万分之一,而至此,我们那片房子还没有预售证,还有传言那片房将来永远也不可能有证,我是交的全款,当然贷款的业主也还不必还贷,因为直到现在银行也不贷给款,请问律师,如果九月三十号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交房,应该算他正式交房,还是算他交不了房违约,应该按协议补偿违约款吗?如果我现在因为没有预售证要求退房,他们应该补偿我吗?

2013-06-10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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