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2015年10月23日在深圳因工受伤,有工伤认定书,2016年12月21日工伤医疗期满,伤残鉴定8级。现向公司提出精神损失赔偿3万元,公司说我穿拖鞋上班,违反安全操作,责任在我,因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实际情况是,我当天穿凉鞋去公司,公司派我去事故地施工,我当时就跟公司顶头上司说:工地不准穿凉鞋进去施工。顶头上司为我借来一双运动鞋穿。到工地时就换上运动鞋进去施工,凉鞋放在工地门口,当时有工地监工监督。快下班时,我爬木梯施工,到木梯顶时脚踩着的横杠突然断裂,人往下摔,手扶着木梯的两根竖杆也断了,因此摔下来摔伤脚,木梯断了好几处,上医院救护车担架时,还有一只脚穿着运动鞋,当时周围很多人都看见的,我去医院时吩咐同事帮我拿工具包、凉鞋。当时受伤住院,没有人来调查事故原因,明明是公司提供的施工木梯质量不合格断了导致我摔伤,现在公司到处说我穿拖鞋上班摔伤了脚,我感觉是公司故意推脱责任,请问我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会支持吗?还有现在公司欠发我工资一万多元,十个月护理费(有医院证明)只给了两千块,还有泰康财产保险住院基金九千元(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我),伤残赔偿15个月,垫付的医疗费几千块,交通费等,预计十多万,想请律师代理

2017-03-21 15:4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工伤没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携带资料,面谈。工伤是一裁终局,时间比较短,可以聘请律师以便请求更多赔偿项目
    【追问】林律师,加我微信也是手机号码13642314939,详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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